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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2-19
  • 【生效日期】2009-0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报

(粤府〔2009〕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5年我省参加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兑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省98家农信联社中已有95家顺利兑付票据,取得票据资金210.01亿元,占全省票据总额的91%,基本完成了票据兑付工作。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为我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带领全省95家农信联社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以及部分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遗留问题多等困难,全力以赴开展票据兑付各项工作,按计划出色完成了票据兑付任务,为我省农村信用社下一阶段的改革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带领我省95家农信联社按计划基本完成票据兑付任务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未成功兑付票据农信联社的票据兑付工作,扎实做好票据兑付后续工作,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推动我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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