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2-10
  • 【生效日期】2009-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本政办发〔2009〕1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按照省、市要求,紧密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加强软环境建设为主线,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得到进一步充实和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97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对市直各部门和单位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等25个先进单位、陈吉利等32名先进个人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在“普及、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功夫,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二○○九年二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