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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加州萨克拉门托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382号
  • 【发布日期】2007-03-13
  • 【生效日期】2007-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加州萨克拉门托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加州萨克拉门托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38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3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美国加州萨克拉门托芭蕾舞团一行30人,于2007年5月4日至9日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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