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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2-09
  • 【生效日期】2009-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川办发[2009]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目标的全面实现,现就认真执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执行能力

充分认识严格执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问责到人头。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不缩水、不加码、不走样。用好用活各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关口前移,优化程序,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方便。重点抓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农房重建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二、加强过程监管

认真执行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严格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继续坚持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向同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同步通报制度,严防暗箱操作。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办事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和物资监管,严禁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和物资,确保资金和物资的使用规范、合理、有效。严格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环节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

三、严肃工作纪律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体系,着力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严肃恢复重建工作纪律,杜绝违规建设“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防止出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乱占耕地等问题,禁止铺张浪费、不顾条件和需求乱上项目等行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真正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恢复和改善灾区重要基础设施、主要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强化行政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致使政策措施得不到及时落实,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快查严办,从严查处违背科学重建要求,不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搞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从严查处在项目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的行为;从严查处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行为;从严查处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行为。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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