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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舟山市普陀印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设立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53号
  • 【发布日期】2009-01-15
  • 【生效日期】2009-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舟山市普陀印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设立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舟山市普陀印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设立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9〕5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8]68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印象山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注册在开曼群岛的IMPRESSION CREATIVE INC合资成立演出经纪机构――舟山市普陀印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占30%,北京印象山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占21%,IMPRESSION CREATIVE INC占49%。
请申请人持本批复于90日内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文化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开展演出活动。
此复。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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