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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适用范围解释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1-10
  • 【生效日期】2009-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适用范围解释的通知

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适用范围解释的通知

(南府办〔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7〕65)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

《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7〕65)的适用范围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市本级直属企业。

二○○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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