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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店牌的通告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通〔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07
  • 【生效日期】2009-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店牌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店牌的通告

(洛政通〔2009〕1号)




为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以更加亮丽的城市景观迎接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暨2009世界邮展,市政府决定近期对市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东至白马寺风景区、南至郭寨收费站、西至西南环高速、北至310国道的区域。

二、整治对象:上述范围内大型楼顶、墙体、塔式、立地板式广告牌以及沿街店牌等。

三、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

四、组织实施:在上述范围内,凡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广告牌业主,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或按市规划部门下达的拆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自行拆除广告设施;对需要整改的广告牌,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或在市规划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按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自行拆除或整改义务的,逾期由市规划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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