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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泉州市
  • 【发布文号】泉政文〔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05
  • 【生效日期】2009-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泉政文〔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水平,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建立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化、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化、标准工作主体企业化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具体任务是:

(一)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实施企业技术标准战略。大力推进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建材、工艺制品、机械制造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产业链技术标准联盟,打造产业品牌,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标准核心竞争力。鼓励、推动传统产业及其相关产品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带动产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到2010年,传统优势产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提高科研成果标准转化率。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产品、重大科技专项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国际化的方法和途径,重点推动石油化工、修船造船、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五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推进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标准研制同步。到2010年,核心专利技术与标准研制同步,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向标准的转化率达100%。

(三)推动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支持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积极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到2010年,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标准工作组5个以上。各行业龙头企业、协会都要建立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重要会议,在为主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更大的进展。力争鞋服、陶瓷、芦柑、茶叶、蔬菜等出口产品龙头企业建立与国际相关行业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新突破。到2010年,为主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新增数达到50项以上。

(四)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步伐。组织制定“十一五”后两年采标计划,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提高我市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到2010年,优势产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50%,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的产业采标覆盖率达60%。

(五)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名、优、新、特和大宗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有效实施,提升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10年,新建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效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到2010年,新增区域传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项以上;加强农产品源头标准化管理;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标志使用制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无公害农业产业经济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着力构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方向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引导专业市场、旅游、物流、社区、物业管理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实施一批先进服务标准。在广泛宣传标准和开展单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服务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七)强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加快“泉州市WTO/TBT咨询专家库”,“泉州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免费会员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四位一体的有效互动模式及帮助我市企业应对技术壁垒的培训机制。

(八)提升优势产业品牌核心竞争力。建设鞋业、水暖洁具、服装、陶瓷、食品饮料等重点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程,建立健全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体系并有效贯彻实施,产业链主导产品和示范区域内生产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到2010年,示范优势产业链标准覆盖率达100%,产品抽检率达85%以上,标准水平提升率达80%以上,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上升5个百分点;产业链重点企业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20项。通过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的推进示范工作,带动其他传统产业产业链和新兴产业产业链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加强标准化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和企业对标准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强化企业标准化人员标准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通过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投入,力求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

(二)充分发挥企业的标准化主体作用

开展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标准;推进条件成熟的行业逐步建立标准联盟,研究制定体现泉州优势的技术标准,构建协会标准、联盟标准或产业链标准,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的制定,开展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科研成果及专利技术转化标准的转化率,抢占产业制高点;引导我市优势企业积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工作,争取服装、食品等优势产业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工作组)落户泉州。

(三)科学制定、实施采标计划

组织开展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粮油深加工、石雕石材、茶叶、芦柑、陶瓷、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调研,通过对重点行业技术发展动态和趋势的了解,及其与国际、国内标准水平差距的分析对比,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提出我市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意见,制定我市“十一五”后两年采标计划,形成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企业产品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四)强化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根据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食品安全、现代物流、节约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修船造船、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及纺织服装、建筑建材、工艺制品、食品饮料、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千家企业标准提升工程活动,推动传统产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大产业链标准体系的建设、服务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提升行业技术标准水平,增强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及品牌创建研发实力,促进品牌经济跨越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标准研制同步,提升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加大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和消灭无标准生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有效提升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

(五)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

建立健全畜禽、果蔬、水产、林竹、花卉等主导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与其相配套的综合标准体系,促进茶叶、蔬菜、水产品、食用菌、水果等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和大宗出口农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标准,努力提高农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做好安溪铁观音、永春芦柑、永春佛手茶、永春蔑香、德化黑鸡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形成“精品项目”,保护和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产,科学化、产业化发展,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六)组织开展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围绕泉州支柱产业和大宗出口产品,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国内标准研究,重点进行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对比,发现优势、寻找差距、掌握标准制定主动权。建立技术标准预警机制,及时跟踪、通报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及WTO/TBT相关信息。率先在鞋业、服装、建材等领域建立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的跟踪渠道,开展先进标准、技术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并逐步扩大标准跟踪研究的行业范围。

(七)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机制加快“泉州市WTO/TBT咨询专家库”,“泉州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免费会员数据库”建设,针对我市支柱产业,开展应对和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向专题服务,服务涵盖信息通报、评议、培训及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法规研究、对策和解决方案的提供等内容。鼓励企业积极参与WTO/TBT通报评议,形成政府、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四位一体的有效互动模式,提高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研究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帮助我市进出口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应对技术壁垒,有效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八)进一步完善公共标准信息和检测服务平台

进一步充实完善标准信息资源库、标准专家库,加强标准信息服务电子化建设,努力建成与国家、省及兄弟地市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快捷完善的标准化信息服务系统,基本实现标准信息服务电子化;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受检率,引导企业加大检测、计量投入,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有效提升产品自检自控能力和增强节能降耗能力,提升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鞋服、机械、农业(茶叶)、食品、陶瓷等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监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检验水平,为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提升行业技术标准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九)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

对在标准化活动中取得标准研制重大成果,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另外,市本级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150万元的市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对在标准化活动中取得其他成果的单位进行补助。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参与标准化活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的补助等,以推动技术标准战略有效实施;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标准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修订等标准化活动,补助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市级实施标准战略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下列项目单位的补助:

(1)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专项补助。

(2)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2万元、1.5万元的专项补助。

(3)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专项补助。

(4)对新获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合格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每项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专项补助。

(5)对参与我市“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每项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的专项补助。

(6)对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项目每项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专项补助市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每年由相关项目单位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经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所需经费,出台奖励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全面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贸发局、人事局、建设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及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

2、市发改委负责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全市标准化人才库,组织、协调标准化研究及相关标准化机构等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做好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促进科研成果及专利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5、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负责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开展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主导特色农产品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市经委、外经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引导和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共同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7、市贸易发展局、旅游局负责引导服务行业企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特点,制订企业服务标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8、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建筑标准的实施。

9、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监督。

10、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支持并做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11、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三)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

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要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运行机制、标准化工作体系等方面制定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上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四、附则

(一)本意见由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至本届政府任期结束为止。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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