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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文昌南路、文昌北路、十八甫南路和十八甫北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 【发布文号】穗公〔2006〕329号
  • 【发布日期】2006-11-06
  • 【生效日期】2006-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文昌南路、文昌北路、十八甫南路和十八甫北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文昌南路、文昌北路、十八甫南路和十八甫北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穗公〔2006〕329号)




为配合文昌南路、文昌北路大修工程和十八甫南路、十八甫北路中修工程施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06年11月16日零时起至2006年12月31日24时止,全封闭文昌南路、文昌北路、十八甫南路、十八甫北路的交通。届时,除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绕道行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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