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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毛正雄等2名高级操纵员、郑国纲等8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117号
  • 【发布日期】2008-12-31
  • 【生效日期】2008-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毛正雄等2名高级操纵员、郑国纲等8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毛正雄等2名高级操纵员、郑国纲等8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117号)




国家能源局,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关于郑小舟等112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国能局电力函〔2008〕11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秦山第三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的申请文件,认为毛正雄等2人具备高级操纵员资格,郑国纲等8人具备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获得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2008年第四批秦山第三核电厂获得执照人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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