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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松花江流域规划治污项目执行情况一票否决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94号
  • 【发布日期】2008-12-16
  • 【生效日期】2008-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松花江流域规划治污项目执行情况一票否决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松花江流域规划治污项目执行情况一票否决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94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今年年初省与我市签订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哈尔滨市)推进责任书》要求,我市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24个项目,2008年底前开工率要达到100%、建成投运率要达到50%。近日,省又下发了2008年度省委对市(地)环保责任指标考核方案,明确规定列入《规划》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开工的即为0分;其它按期建成、调试、投运的项目,不达标的每个扣0.5分,直至项目涉及的分值全部扣完。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有效推进项目的开工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行《规划》治污项目执行情况“一票否决”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规划》项目执行情况纳入2008―2010年市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由市责任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建成投运的项目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二、凡被“一票否决”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被“一票否决”之日起2年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同时予以所在区域或行业系统暂停审批新增水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直至《规划》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三、凡被“一票否决”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劳模,不得参加综合性先进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

四、关于对《规划》项目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工作,由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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