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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26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1-21
  • 【生效日期】2008-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2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26号

关于公布《纯音听力计气导听力零级量值比对》文件的公告




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可比性和可溯源性,实现国内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相应计量标准所出具的计量数据的准确和一致,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的《2007年国家计量基、标准国内比对计划项目纯音听力计气导听力零级量值比对》的要求,2008年3月至8月,由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为主导实验室,开展气导听力零级全国量值比对。

现将此次比对有关文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为www.aqsiq.gov.cn)和中国计量协会网站(网址为www.cma-cma.org)上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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