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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89号
  • 【发布日期】2008-11-16
  • 【生效日期】2008-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区、县(市)政府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确定的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试点建筑的基本情况、实施方案及责任部门、工作分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送市建委(联系部门:市墙改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地址:道里区工程街182-2号,联系电话:84211195、84211288,电子邮箱:HRBQGB@163.COM)。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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