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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三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政文〔2008〕155号
  • 【发布日期】2008-11-07
  • 【生效日期】2008-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三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的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三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的决定

(明政文〔2008〕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自三明市第十四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全市又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不畏强暴,一身正气,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或灾害事故进行英勇斗争,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用鲜血和生命谱写出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三明”建设,市政府决定:

一、追授施发长“三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施发长 大田县湖美乡湖上村村民

(颁发奖励金贰万元,另发抚恤金壹万元)

二、授予张伙根等12人“三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一)张伙根 宁化县个体工商户

(颁发奖励金伍仟元)

(二)陈启明 三明钢铁厂小蕉轧钢厂工人

(颁发奖励金伍仟元)

(三)丁绍文 明溪县胡坊镇朱南村村民

(颁发奖励金肆仟元)

(四)陈夫军 清流县龙津镇个体工商户

(颁发奖励金叁仟元)

(五)杨叶林 清流县灵地镇村民

(颁发奖励金叁仟元)

(六)郑树辉 三元区白沙街道白沙村村民

(颁发奖励金肆仟元)

(七)黄志群 三元区莘口镇高山村村民

(颁发奖励金叁仟元)

(八)李宝山 三元区莘口镇龙泉采育场工人

(颁发奖励金肆仟元)

(九)任敏忠 永安市燕桂电力有限公司工人

(颁发奖励金叁仟元)

(十)吕凤云(女) 永安市委党史办干部

(颁发奖励金叁仟元)

(十一)曹海琼 96167部队33分队军人

(颁发奖励金叁仟元)

(十二)肖光坚 尤溪县梅仙镇九都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

(颁发奖励金叁仟元)

三、授予下列2个群体8人“三明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一)李涌泉 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村民

李树川 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村民

朱上强 永安富民食用菌公司保卫科干事

(以上3人为一个先进群体,颁发奖励金玖仟元)

(二)赖济杰 永安市职专学生

张志海 永安市职专学生

郑美续 永安市职专学生

陈祖斌 永安市职专学生

刘 杰 永安市职专学生

(以上5人为一个先进群体,颁发奖励金壹万叁仟元,其中赖济杰伍仟元,其余每人贰仟元)

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事业再立新功。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己任,为建设“平安三明”、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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