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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5〕11号
  • 【发布日期】2005-03-07
  • 【生效日期】2005-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2005〕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在200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建设中,各市、县政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款专用;加强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04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表彰。
一等奖: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
二等奖:海口市、万宁市、定安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儋州市、澄迈县。
三等奖:文昌市、临高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屯昌县、东方市。
表扬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三亚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不断创造新成绩。其他市、县要学先进,赶先进,狠抓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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