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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护城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150号
  • 【发布日期】2008-10-20
  • 【生效日期】2008-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护城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护城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08〕150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莆田市护城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请示》(莆规编[2008]6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莆田市护城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用地范围:东至延寿路、西至三二四国道(福厦路)、南至天妃路、北至北大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08平方公里。

二、同意把该片区分成88个地块作为规划控制的基本地块,并按照基本地块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和要求;同时,在实际建设中,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基本地块进行再划分或合并。

三、护城河片区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具体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要切实保证公共绿地的实施,严格控制道路绿带和河岸绿带的宽度。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和控制图则由你局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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