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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第六批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文明办
  • 【发布文号】闽体群[2008]45号
  • 【发布日期】2008-10-16
  • 【生效日期】2008-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第六批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第六批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闽体群[2008]45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文明办: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以及中央文明办等7单位《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开展,根据省体育局、省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工作》的通知”(闽体群[2004]12号),决定开展第六批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创建单位必须是本市(含县级市)的街道办事处,已被评为“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街道不再参加本次评定。

二、申报材料与上报时间

设区市体育局、文明办将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一)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申报评定表(一式叁份)

(二)创建单位申请报告(一式叁份)

(三)创建单位开展社区体育工作总结(以2006、2007年度为主,一式叁份)

(四)图片材料(标准为5R,一式叁份)

1、室内活动室(平面照片,注明所配备的健身器材);

2、室外活动场地(平面照片,注明所配建的健身场地设施);

3、国民体质测定室(平面照片,注明所配备的监测器材以及监测工作人员名单);

4、创建活动宣传片(制作成VCD光盘,一式叁份);

5、社区综合性运动会宣传组照(每一项目提供3张反映活动场景的照片)。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体育局牵头,与市文明办共同按照《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组织好本地的创建申报工作。

2、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五批创建工作经验,积极宣传和推广体育先进社区的工作方法和运作模式,务实有效地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切实推进“体育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

3、由设区市体育局、文明办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开展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创建单位符合“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4、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定资格。

5、省体育局、省文明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上报创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成联合验收小组,逐一对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四、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在福建体坛网查寻、下载:www.fjty.gov.cn首页“体育局公告”栏目。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

2、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3、社区体育基本情况登记表

4、福建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申报评定表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文明办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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