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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 【发布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0-15
  • 【生效日期】2008-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以及协会会员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已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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