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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将仙游县列为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文号】闽科社〔2008〕35号
  • 【发布日期】2008-10-13
  • 【生效日期】2008-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将仙游县列为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将仙游县列为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的通知

(闽科社〔2008〕35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莆田市科技局:

你们报来的《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核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请示》(仙政文〔2008〕159号)和《莆田市科技局关于要求将仙游县列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请示》(莆市科〔2008〕45号)及有关申报材料收悉。按照《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家组的现场考评意见,经研究,同意将仙游县列为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建设。

请你们根据《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仙游县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确保规划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厅将按规定对规划实施的情况进行中期验收和总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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