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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31号
  • 【发布日期】2007-08-24
  • 【生效日期】2007-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7]3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反映。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实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基本原则。民生为本、生态优先;林水结合、城乡一体;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战略,以城市、森林、民生为主题,大力推进青山绿地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努力构建以“林带+林区+园林”为框架、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有效提升广州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生态广州”、“绿色亚运”。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创建森林城市分三个阶段,即三步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07年,在各类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青山绿地二期工程,进一步优化广州生态环境;取得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举办权。

第二阶段:2008年,举办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第三阶段:巩固和发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实施持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方案,大力发展人本林业和社区绿化,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服务“绿色亚运”和生态广州建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广宁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陈国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赵南先副秘书长、市林业局郭清和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局、公路局、文明办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赵南先副秘书长及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和市林业局、市政园林局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单位成立的领导小组名单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任务与分解

详见广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

五、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举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完成申报、分解及下达工作任务、签订举办论坛协议。

1.2006年11月至12月,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请报告(已完成)。

2.2007年1月至6月: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指标,全面检查核实广州各项绿化指标;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完成青山绿地二期工程年度项目设计、用地、拆迁、青苗补偿、施工招投标等。

3.2007年7月至8月:由市主要领导向国家林业局汇报情况,并商议举办2008年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相关事宜。

(二)第二阶段(2007年8月至10月):启动宣传发动及迎接检查。

1.2007年8月至9月: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广州“森林与城市群发展”论坛实施方案。

2.2007年8月至10月:宣传发动,迎接国家评审专家组考察。

(1)收集汇编材料,包括:技术总报告、城市森林指标体系调查报告、总体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各类林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青山绿地工程规划等;各类法规如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各部门、各区(县级市)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

(2)拟订专家考察和接待工作方案。

(3)制作广州城市森林建设宣传片,向国家创建森林城市评审专家组展现广州生态建设成就。

3.2007年:全面推进青山绿地二期工程。

(三)第三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及检查各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积极筹备“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1.各部门、各级政府全面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2.制订2008年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方案。

3.2007年12月,举行“森林与城市群发展”科技论坛。

(四)第四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积极推进“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前期准备工作。

1.2008年1月,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邀请有关国际组织、国内外城市市长,特别是与广州缔结友好城市的国外城市市长。

3.各部门、各级政府继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与检查。

(五)第五阶段(2008年3月至10月):举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1.落实各项筹备工作。

2.举行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六、保障措施和经费预算

(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任务完成。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城市森林建设资金,由各牵头单位纳入本部门专项预算,再统一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二)健全林业法规,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已经颁布的80多项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湿地保护及国土绿化等法规或规章,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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