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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进行整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1007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进行整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进行整改的通知

(文物博函〔2008〕100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建设,我局于近期开展了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核查工作。经核查发现,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存在着财政差额拨款、专职鉴定人员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数量不足等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规定条件。现就此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一、保障经费投入

请你局商山西省编办、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照《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将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的工作经费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该站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人才培养

请你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选拔具有一定文物鉴定基础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到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工作,确保该站按现有编制足额配置专职文物鉴定人员。积极参加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使该站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综合素质均能充分满足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要求。

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抓紧做好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整改工作。如该站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将积极考虑授予其文物进出境审核资质,并从工作经费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切实加大对该站的支持力度。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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