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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河北省文物库房安全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817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河北省文物库房安全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河北省文物库房安全工作的函

(办保函〔2008〕81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桥西文物库房地下室文物被淹情况的报告》(冀文物字〔2008〕10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请你局督促指导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组织做好被淹库房文物的抢救、清理、登记及保护工作,尽可能将文物、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损失降至最低。

二、请你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意识。请你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库房进行检查,落实安防要求,制订防灾预案,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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