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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人函[2008]601号
  • 【发布日期】2008-09-28
  • 【生效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

(建办人函[2008]6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几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部决定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安全培训活动于2008年11月份集中开展,各地具体开展时间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安全培训的对象为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建筑业农民工,重点是新进场、新上岗、新转岗的农民工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培训方式为播放教学片,教学片可选用《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学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企业还应结合生产实际,对农民工进行针对性培训,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和卫生防疫等。

四、组织形式

安全培训活动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总承包企业具体实施。应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培训。对尚未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农民工到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民工安全防范意识的根本途径,是从源头上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和培训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和培训机构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要选用高质量的培训师资、教材和教学片,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培训的,应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活动期间,我部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实施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应包括组织推动情况、培训场次、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内容)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部人事司。

联系人:孟学军 电话: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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