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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嘉儒风电场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625号
  • 【发布日期】2008-09-22
  • 【生效日期】2008-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嘉儒风电场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嘉儒风电场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625号)




福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转报福清嘉儒风电场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网的报告》(榕经能〔2008〕301号)收悉。福清嘉儒风电场工程已经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交能〔2008〕319号),工程总装机容量48000千瓦(24台×2000千瓦)。鉴于风力资源是国家提倡、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福清嘉儒风力发电场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经研究,同意福清嘉儒风电场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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