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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18号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17
  • 【生效日期】2008-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1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18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精神,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983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靳晓颖电话:010-64463146,64898716(注册咨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十二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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