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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闽建房[2008]23号
  • 【发布日期】2008-09-16
  • 【生效日期】2008-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闽建房[2008]23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8]50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要内容

1、调查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截止2007年底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总数、行业经营总收入、总支出、行业创造的年增加值、上缴利税总额以及城镇实施物业管理覆盖面等基本数据,以表格形式统计填报(见附表)。

2、调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截止至2007年底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数量及比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职等情况。

3、调查物业管理法规建设情况,尤其是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况,包括近年来出台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调研各地物业活动行政监管机制的基本情况,包括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监管的情况,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监管方式及手段等。

5、总结各地在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分析制约、影响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问题与矛盾以及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对策。

二、调研方式

调研方式分为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书面调研由各设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所辖范围开展调研,并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调研报告;实地调研以省厅为主,各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计划第四季度结合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工作,对有关市、县(区)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研要求

1、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的作用,组织了解行业情况并对行业有研究的同志参与,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担任本次调研活动的联络员,保持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2、在调研中要注重点面结合,要在基础数据即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填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形成有质量、高水平并能真实反映行业状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3、各物业服务企业填报的数据要与2007年年终报表相一致,按照规定内容和规定格式如实填写企业有关情况。附表一由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提交各地主管部门汇总,附表二由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后统一报送省厅房管处。有关数据仅作为统计分析的依据,确保不对外披露单个企业的各种信息。

4、请各设区市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并将书面调研报告上报省厅房管处。

5、省厅将对各地书面调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有质量、高水平且有深度分析的书面调研报告推荐给《福建物业管理》刊发。

联 系 人:林玉灿 郭金国

联系电话:0591-87613929、87834218

传 真:0591-87616103

E - mail:lincy@fjjs.gov.cn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8]508号)

2、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一)

3、物业管理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表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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