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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凯圣生物质热电厂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592号
  • 【发布日期】2008-09-09
  • 【生效日期】2008-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凯圣生物质热电厂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凯圣生物质热电厂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592号)




南平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福建省凯圣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发电量并入省电网的报告》(南经贸审〔2008〕184号)收悉。福建省凯圣生物质热电厂采用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废弃物(鸡粪和谷壳混和物)燃烧发电,属可再生能源生物质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设2台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交能〔2007〕972号)。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凯圣生物质热电厂2台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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