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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8〕1209号
  • 【发布日期】2008-09-09
  • 【生效日期】2008-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209号)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开业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经审查,张永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号千树盘福大厦第5层01单位。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广东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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