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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宏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106号
  • 【发布日期】2008-09-05
  • 【生效日期】2008-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宏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宏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06号)




漳州市宏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申请材料以及漳州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结构。你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漳州新五星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1万元;福建东方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6万元;施燎原出资273万元;蔡明溪出资35万元;蔡德亮出资35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9A10002)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漳州市经贸委。

联系人:王小兰;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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