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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5]1175号
  • 【发布日期】2005-12-13
  • 【生效日期】2005-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7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请示》(津国税进〔2005〕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从加工工艺过程看,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目前海关归类不变的前提下,可用扩展码的办法解决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即将海关商品码04089100“干的其他去壳禽蛋”扩展为040891001“干的其他去壳禽蛋”,征税率13%,退税率5%;040891002“蛋粉(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征税率17%,退税率13%。?

请各地税务机关登录总局进出口税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载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安装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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