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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2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23号

关于批准对丹东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丹东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丹东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丹东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丹东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建议的函》(丹政[2006]7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凤城市2个市,宽甸县,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等3个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辽栗10号、辽栗23号、丹泽、利平、大峰、9113、有磨、国见、土60、金华。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50至500米之间,土壤pH值5至6,有机质含量≥2.0%。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繁育:选用无检疫性病虫害,品种纯正的当地板栗苗为砧木进行嫁接繁殖。

2. 定植:栽植时间为4月上中旬,栽培密度≤1650株/公顷。

3.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辅助施用化学肥料。有机肥施用量≥7.5吨/公顷,根据树势适当补充化肥,每株施30至50克尿素或复合肥。

4. 修剪:

(1)树形为开心形。

(2)冬剪和夏剪相结合。

(四)采收、分级。

在9月上旬以后开始采收,采收以捡拾栗子为主,采收后及时摊开风凉。果实实行分级包装。

(五)贮藏。

采后不立即上市,应进行沙藏或低温贮藏。沙藏时沙子的含水量约8%,先在沟底铺5至10厘米厚的湿沙,在将拌好沙子的板栗放入沟中,再覆盖30厘米左右的覆土,并要培成屋脊状。沙藏时间不超过来年4月上旬。沙藏时间不超过来年4月上旬。低温贮藏温度为-2℃至0℃。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果实呈三角形状,椭圆或扁椭圆形,有顶尖,红褐色或淡褐色,果面光滑;果肉黄白色或淡黄色,有香味,质地细糯。大果型品种平均单果重≥16克,中果型品种平均单果重≥11克。

2. 理化指标:在采后一个月,其果肉含水量38至45%,含蛋白质5至6%,脂肪4.5至4.8%,淀粉40至50%,大果型品种含糖量≥16% ,中果型品种含糖量≥21%。

三、专用标志使用

丹东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丹东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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