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学〔2008〕36号
- 【发布日期】2008-09-01
- 【生效日期】2008-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8〕36号)
各高等院校、国家海洋局厦门三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学籍电子注册在打击假文凭、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声誉、保护学生利益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各高等院校应把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筹划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加强管理,确保高校新生及时准确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1、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认真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务必按照实际报到并经复查合格的人数进行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得将未报到的学生一并注册。
2、继续加强《政策告知》宣传和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各高等学校要继续在新生报到时张贴宣传《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确保每一个新生熟知学籍电子注册和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的有关政策,督促每一个新生进入本校及省教育厅查询网址(福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hsi)对自己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查询确认。
3、及时更正新生学籍的错误信息。各高校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过程中发现新生学籍信息有误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核准修改,并做修改备注,不得将错误信息上网。
4、按时报送电子注册数据和注册情况统计表。各高等院校应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入学新生及时、准确注册。按时报送注册情况统计表,同时就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总体情况特别是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三、2008年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排
1、普通高等教育统一录取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新生入学复查同步进行,各院校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网上核对注册工作(数据库名单为省级招办上报备案的各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录取新生名单和我厅学生处报送备案的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名单),并将《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附件 1)和《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附件2 )报我厅高校学生处,我厅将于11月25日前将复核后的统计数据报教育部学生司。
2、高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录取数据上报工作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有关高校必须在每年9月5日前将普通高等教育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附件 3)及本校特殊类别新生(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②五年制专科进入第四学年的学生;③预科录取,经预科阶段学习达到转入本科培养要求的学生;④港澳台的学生(本、硕);⑤网络学院录取的学生录取花名册(A3打印)、录取数据(光盘刻录;数据库格式见附件4)及当年招生录取花名册原件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并加盖福建省教育厅特殊类别录取专用章,我厅将于每年9月25日前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
3、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各有关院校应认真做好成人高等教育2008年春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新生个人信息复核,同时加强对成人专升本前置学历清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附件5)报我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林予佳;联系电话:0591-87844868)。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2.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3.普通高等教育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4.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库格式
5.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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