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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46 号
  • 【发布日期】2008-08-07
  • 【生效日期】2008-08-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闽政办〔2008〕14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7〕18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3号),省政府确定了今年必须建成17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2个垃圾处理项目,目前时间已经过半,但各地完成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有些地方进展缓慢,难以完成年度预定目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已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省有23个市、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8座,日处理能力225万吨。其中:9个设区市除宁德市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通水外,其他均已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14个县级市中,福清、长乐、南安、石狮、晋江、永安、武夷山等7个城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福鼎市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44个县城中,永春、安溪、惠安、平潭、连江、德化、霞浦、沙县等8个县建成污水处理厂。

全省有19个市、县建成垃圾处理场23座,日处理能力1万吨。其中:9个设区市除宁德市正在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厂可研、环评报批外,其他设区市都已建成一座以上垃圾处理场;14个县级市中,长乐、晋江、石狮、龙海、漳平、永安、福安、福鼎等8个城市已建成垃圾处理场;44个县城中只有德化、明溪2个县建成垃圾处理场,古田、屏南、宁化、将乐等4个县垃圾处理场基本建成。

(二)今年任务完成情况。

――污水处理项目,1.进展较快的有12个,分别是:泉州北峰、罗源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试运行;福鼎污水处理厂进入调试阶段;宁德、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泉州城东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邵武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及氧化沟正在施工,二沉池土建工程基本结束,设备招投标采购工作完成。建阳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泵房动工,综合楼、配电房建设完成;泰宁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龙海污水处理厂氧化沟基坑开挖完成80%,二沉池基坑完成;南靖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粗格栅、进水泵房、二沉池、氧化沟开挖。2.项目进展比较滞后的有5个,分别是:建瓯污水处理厂刚完成可研审查,正在进行征地工作。漳平污水处理厂完成厂区挡墙和60%土方回填,管网还未动工,合同还未签定。福安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征地,正在三通一平;闽侯、上杭污水处理厂7月份刚开工建设。

――垃圾处理项目,1.进展较快的有14个,分别是:屏南、将乐、古田垃圾填埋场提前投入试运行;石狮垃圾焚烧扩建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完成,正在进行调试;宁化、霞浦垃圾处理场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厦门东部、华安、南靖、诏安、清流、长汀、上杭、光泽8个项目主体工程正在施工。2.项目进展比较滞后的有4个,分别是:罗源垃圾处理场征地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进场道路施工和环评、初设等工作;永春垃圾处理场完成进场道路建设和征地;长泰垃圾处理场完成初设、选址、环评、可研、征地等工作;漳浦垃圾处理场还在可研。3.项目变更调整的有4个,分别是建瓯、邵武、建阳、武夷山市垃圾处理厂,南平市已重新规划建设覆盖整个区域的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已完成选址和可研论证。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市、县项目进展十分缓慢。有的没有将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列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的经过多次督促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福安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和管网近二个月基本没有进展;漳平市污水处理厂还未签定合同,管网泵站用地还未解决;漳浦县垃圾处理项目还在方案论证阶段,前期工作没有进展。

(二)选址征地难,工艺反复变更。污水、垃圾处理场选址普遍遇到周边群众的反对,有些垃圾处理项目在开工后也受到群众阻挠。罗源县垃圾处理场选址反复变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影响项目进度。

(三)资金困难,投入不足。政府要承担污水管网的建设,由于历史欠帐较多,大部分市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不完善,管网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实施难度大,特别是流域上游和山区城市的财力困难,投入不足。

(四)污水、垃圾处理投资企业良莠不齐。一些县市政府在选择污水、垃圾处理投资企业时,对企业的实力、资信和企业的业绩等情况没有很好把关,一些中标企业没有实力,资金出现问题,一些企业对工程建设不熟悉,影响工程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污水、垃圾处理目标任务。

(一)项目建设滞后的有关市、县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下大气力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尽快迎头赶上,绝不能拖全省的后腿。对明年必须建成投产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早规划、早部署,早行动,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还未按省政府要求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市、县,要尽快开征;已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费开征手续的市、县,要做好征缴工作,污水、垃圾处理费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前足额征收到位。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应办法,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三)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是当前污水处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直接涉及污水量的收集、处理成本和政府的支付费用。各地一定要按照“完善规划、管网先行、提前收费”的原则,集中财力,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确保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四)要慎重选择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投资业主。对污水、垃圾处理及污水配套管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单位。对项目招商,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实力,优先选择已从事过污水、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的投资业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推动项目捆绑招商。为加快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可以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部分县、市项目捆绑,捆绑项目可优先选择省内优秀企业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工程可研、环评、用地等审批手续可统一报批。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负总责,要对所属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县)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对不能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市、县,将按有关规定公开通报和效能告诫。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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