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政法〔2008〕145号
  • 【发布日期】2008-08-02
  • 【生效日期】2008-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8〕145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8年制修订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全国安标委煤矿分会及各煤炭行业标委会秘书处要加强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按照《细则》要求完成的标准项目,各标委会要抓紧组织审查。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要加强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跟踪检查,督促各标委会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标准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全国安标委煤矿分会或者国家煤矿安监局技装司报告并说明理由。另外,对于此前未完成的标准项目计划,各单位要抓紧完成。

附件:2008年制修订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八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