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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号
  • 【发布日期】2005-01-05
  • 【生效日期】2005-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等4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4〕第A-015号)

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

(卫职技字〔2004〕第A-016号)

3、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4〕第A-017号)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4〕第A-018号)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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