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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58号
  • 【发布日期】2008-07-29
  • 【生效日期】2008-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局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粮食、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粮食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的正常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油市场供应。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不断提高统管社会粮食流通水平。
(三)坚持严格联合执法,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建立粮食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粮食库存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粮食经营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监督检查粮食加工中的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四)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粮食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
(六)监督检查粮油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6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由市粮食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6部门执法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法规政策及市场监管规章制度;编制粮食联合执法计划,做好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召集6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执法相关事项;组织6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梳理联合查处案件,受理涉粮案件举报,通报反馈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商定《条例》界定不明确的涉粮问题的处理意见;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监管紧急任务;联系粮食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协调会议制度。联席协调会议由6部门负责同志及其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贯彻落实粮食法规政策,研讨粮食执法中的相关问题。重要问题可提请召开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
(二)粮食市场联合督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2至3次粮食市场联合督查执法行动。逢重大节日、收购季节、市场异常波动时期及省、市下达的紧急任务,随时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
(三)涉粮案件查处制度。对联合检查出的违规问题,按《条例》规定,分别由相应的执法主体部门实施处罚,对多项违规、需多部门处罚的由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处理。各部门在单独执法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告知相关执法主体部门,现场移交处理。
(四)涉粮案件信息通报制度。采取日常定期通报、突发事件随时通报和重大案情上会通报等方式,通报涉粮案件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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