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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李飚打击乐团等外国乐团及艺术家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267号
  • 【发布日期】2008-07-29
  • 【生效日期】2008-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李飚打击乐团等外国乐团及艺术家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李飚打击乐团等外国乐团及艺术家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26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363、366、36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下列外国乐团及艺术家来华演出:
德国李飚打击乐团一行6人,来华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期间11月29日到北京演出;
英国指挥家尼克・史密斯、美国钢琴家格雷高里・狄图克、美国歌唱家德密尼・摩拉雷,来华时间:2008年10月20日至30日,期间10月25日到北京演出;
以色列钢琴亚伦・格特弗雷德三重奏,来华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期间11月30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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