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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等
  • 【发布文号】商信用发〔2008〕286号
  • 【发布日期】2008-07-28
  • 【生效日期】2008-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商信用发〔2008〕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
现将《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附件:1、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略)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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