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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登封嵩山少室阙保护建筑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44号
  • 【发布日期】2008-07-25
  • 【生效日期】2008-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登封嵩山少室阙保护建筑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登封嵩山少室阙保护建筑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4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登封市嵩山少室阙保护建筑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8〕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1.应充分考虑神道与庙、阙、山的总体空间格局,将神道及神道与阙的关系在方案中表现出来(包括展示厅里面和外面);不应形成四周合围阙的形式。

2.尽可能缩小新建仿古双阙的体量。

3.在设计中对石材墙面的分块和色彩应提出更加详细的要求;明确建筑屋面排水方式。

4.建议采用烟感和更稳妥的灭火设施,避免水消防对石质文物产生的破坏。

5.补充少室阙现状图纸、照片以及现状问题的分析评估。

三、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如需进行考古发掘,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施工中如遇重要考古发现,应立即通报我局。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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