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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方案
  • 【发布单位】湖南省
  • 【发布文号】湘办发〔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7-22
  • 【生效日期】2008-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方案

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方案

(湘办发〔2008〕12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22日


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53号)的部署,为做好我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
(一)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的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尽最大努力,克服一切困难,搞好对口支援工作。
(二)集中力量,统一对口。集中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的人力、物力、财力,由省里统筹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即由省里统筹组织协调,统筹规划衔接,统筹计划安排,统筹项目建设,各市州、部门不单独对口支援。
(三)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一切从理县实际出发,立足于当前的恢复和重建,着眼于长远的发展,按照轻重缓急,重点支援理县当前恢复最急需、与老百姓生活最直接的事,优先建设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等民生项目,让理县人民得实惠,让老百姓感受到湖南人民的支持成果。
(四)规划先行,注重科学。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按照灾后重建规划布局、选址要求和各类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计划,防止盲目建设,防止盲目攀比。科学做好每一个项目的设计,项目的前期工作要严格实行评审和专家咨询,项目实施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和招标投标法规,采用“交钥匙”的方式,从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科学安排建设进度,花较小的钱、办较大的事,花较少的钱、办更多的事,合理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五)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灾后重建要始终树立地方为主的思想,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包办代替,不越俎代庖。在产业发展、中介服务、劳动力就业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一定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市场运作。
二、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上述指导原则,在理县提供的有关规划和要求的基础上,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一)项目援建。
1.教育。重点恢复重建地震损毁的中小学、学前教育设施、教师培训学校等教学基础设施,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2.卫生。重点建设地震损毁的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急救中心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器械设备。
3.民政。重点恢复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敬老院和村委会办公室等场所。
4.文化、体育、广电设施。重点恢复建设地震损毁的国家级、省级文物景点以及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广电中心、乡镇广电站房、村广播室、乡村广电网络干线等基础设施和设备。
5.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重点修建引水管道和水源点。
6.交通与市政公共设施。重点是与民生关联度大的基础设施。
7.其他。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和各类服务。
(二)科技人才服务。充分利用我省的科技人才优势,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在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以及规划、设计、监理等方面,提供对口支持和服务。根据要求,分期分批安排理县的部分干部到湖南跟班学习、挂职锻炼、脱产培训等。以上服务,均纳入总的援建规划,计入总的实物工作量。
(三)产业发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根据理县的资源特点,在水电开发、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流通、旅游等方面牵线搭桥,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到理县投资兴业。
以上各类各项支持均应符合两条原则:一是由理县县委、县政府提出援助要求,经科学论证后,由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二是应符合中央和省里的政策规定。
对口支援的时间:2008年――2010年。
三、对口支援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根据国办发〔2008〕53号文件的规定,我省三年内每年对口支援理县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其中,各级援建资金额度按上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数的1%确定。具体资金筹措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另行制定。
(二)在省财政厅设立对口支援理县专用账户,统一管理对口支援各项资金。
(三)现有各类捐赠,包括各类捐款、捐物,以及提供的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和各类服务,应在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纳入援建规划。
(四)各市州要严格按规定的额度筹措援建资金,省与市州的各项体制性上解或补助继续按规定执行,不挂钩、不抵项。对落实援建资金确有困难的市州,省财政将视情况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财政性补助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为切实抓好对口支援工作,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见湘办〔2008〕29号文件),全面负责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组建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队,具体负责理县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队由一名副厅级领导带队,暂定20人左右,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队常驻理县,队员政治、生活待遇按援疆人员办法对待。
(二)尽快编制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国办发〔2008〕5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理县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我省对口支援的资金规模,在充分听取四川省以及理县的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按照轻重缓急,尽快组织急需实施项目的灾情评估、选址论证、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一是省直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全力配合。省发改委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安排、下达等日常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所有省直部门和驻湘单位都应根据省里的要求积极完成援助理县的任务。二是各市州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筹措援建资金,积极为理县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的支援。要进一步压缩行政性开支,减少会议、车辆、接待等费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的建设,确保对口支援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按照市场要求,实行市场化运作,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劳动力,积极参与援建项目设计、勘探、建设、管理以及到灾区投资设厂、产业对接等,推动灾后恢复重建。
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全国力量,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队肩负着全省人民的重托,要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要求,科学组织好援建项目的实施;要不畏艰难,恪尽职守,严格管理,科学安排,严守纪律,勤奋工作,圆满完成对口支援的光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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