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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2008]131号
  • 【发布日期】2008-07-22
  • 【生效日期】2008-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建办[2008]1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

现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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