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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鲜活农产品运输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8]33号
  • 【发布日期】2008-07-18
  • 【生效日期】2008-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鲜活农产品运输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鲜活农产品运输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8]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城市运行和保障各项管理措施,满足奥运会特殊需求,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现就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保证市场供给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本市管辖的所有收费公路继续免收通行费。
二、凡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限制,无论是否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均可以在本市除中南海地区、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以外其他道路通行。
三、对从一级批发市场向二级批发市场运送农产品的车辆颁发特殊通行证,每日0时至7时通行。
四、2008年7月12日至9月30日,本市新发地、大洋路、八里桥、石门、岳各庄、水屯、锦绣大地、回龙观8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免收鲜活农产品车辆进场交易费和停车费,所产生的费用由市政府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五、市农委、市农业局要在新发地、大洋路、八里桥、石门、岳各庄、水屯、锦绣大地、回龙观8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派驻专人,负责监测主要农产品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协调做好服务,解决市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六、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局要在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派驻专人,对相关情况每日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车辆快速通过、行驶畅通。
七、市商务局要派专人到蔬菜供应主产地联系组织货源,并在当地政府的协调配合下,组织企业与主产地进行对接,形成稳定的供货关系。
八、各有关区县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大“菜篮子”建设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供应品种,提高本市鲜活农产品生产和应急保障供应能力。
九、市商务局要组织储备易于贮存的蔬菜,保持一定储备规模,保障市场应急供应。
十、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坚决制止借机乱涨价行为。
十一、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传递政府工作信息,让全社会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
十二、市政府成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供应协调小组,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保证各项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相关单位参加,市农委负责日常工作。
十三、市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全面、科学、严格地落实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城市运行和保障各项管理措施,对工作中出现的影响群众生活的紧迫问题,采取特许特批等办法及时加以解决,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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