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函〔2008〕138号
  • 【发布日期】2008-07-11
  • 【生效日期】2008-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138号)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国家环境科技发展需要,你所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和《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审核,该重点实验室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及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你所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提出的研究方向,瞄准发展目标,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