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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西湖、左海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2008〕7号
  • 【发布日期】2008-07-09
  • 【生效日期】2008-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西湖、左海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西湖、左海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榕政〔2008〕7号)




为巩固和提高西湖、左海水环境质量,创造西湖、左海优美的生态环境和周边景观空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西湖、左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西湖、左海水域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段: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

二、整治范围:西湖、左海、屏西河、铜盘河及其周边。

三、整治内容:

(一)实施屏西河、铜盘河沿岸污水管网接驳工程;

(二) 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下列违法行为:

1、倾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物等直排行为;

2、擅自设置灯箱广告等违法建设行为;

3、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4、其他污染内河水质、破坏内河景观的违法行为。

四、由市环保、城管执法、建设、卫生、财政、工商、园林、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和鼓楼区政府组成西湖、左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专项负责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具体工作。

五、整治范围内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建设部门实施污水管网接驳工程,主动提交污水接驳申请;对拒不配合、无理阻扰截污工程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市建设、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向市环保部门举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举报电话:83337710,12369。也可通过12345便民服务中心举报。对经查实的违法排污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因实施污水管网接驳工程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市民予以支持和理解。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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