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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的决定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1-23
  • 【生效日期】2009-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的决定

(银政发〔2009〕11号)




2008年,银川市地方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尤其在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税收收入增长趋缓的情况下,市地税局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方式,综合运用稽核、评估、清欠、稽查等措施,坚持向科学管理要效益,以优质服务促收入,确保了全年各项税收任务超额完成,共组织各项收入39.4亿元,比上年增长26.55%,其中市级收入完成16.48亿元,比年初下达的计划超收7953万元,为平衡地方财政收支、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地税局予以通报表彰,奖励资金从市地税局2008年超收奖励资金中解决。

希望市地税局继续按照“科学规范、务实提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把我市建设成为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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