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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36个大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调研的函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8]407号
  • 【发布日期】2008-07-03
  • 【生效日期】2008-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36个大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调研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36个大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调研的函

(建办城函[2008]40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局,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目标任务,我部将对相关城市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请各城市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有关污水处理现状情况、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存在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总结,提出书面材料。同时,请认真组织填写附表的有关信息。请于2008年7月18日前将以上材料(包括电子文本)送我部城市建设司。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联系人:曹燕进 李军

电话及传真:010-58934352,58933160

电子信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附件:______市城区污水处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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