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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村函[2008]175号
  • 【发布日期】2008-06-18
  • 【生效日期】2008-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

(建村函[2008]175号)




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建设厅:

为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建设安全、经济、实用、易施工的农房,我部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灾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恢复重建专家组要认真学习掌握《导则》,着力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使农村建筑工匠尽快掌握和运用《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以《导则》为基本要求,指导和监督农房建设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尽快反馈给我部。

联系人: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牛大刚 盛宏伟

电 话:010-58933318

传 真:010-58933123

邮 箱:niudg@mail.cin.gov.cn

附件: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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