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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明电〔2008〕98号
  • 【发布日期】2008-06-13
  • 【生效日期】2008-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8〕9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各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委直属单位:

进入主汛期特别是5月下旬以来,我省大部地区先后出现了强降雨过程,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仍将有中到大雨,局部县市有暴雨。为切实做好当前防范强降雨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74号,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务必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发生暴雨天气的紧要期,防汛责任人务必上岗到位,履行防汛职责。要加强对本系统及下属企业防洪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临海、沿山与低洼企业危房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山边、路边、水边、溪边的企业和矿区人员及时转移,确保万无一失。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指导工贸企业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防灾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避险措施,做到临危不乱,有序防灾救灾。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做好副食品基地防范工作,督促当地副食品基地疏浚基地房舍周边排水沟,特别要做好低洼地的防涝工作,加固蔬菜大棚及生猪、蛋禽基地房舍屋顶等,重点抓好蔬菜基地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确保基地生产。要做好仓储网点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势较低的仓储网点设施防涝防滑坡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将有关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安全场所。要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商品货源组织和储备,指导企业有序增加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供应,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各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电网运行监控、电厂运行巡查,特别要加强重要输变电设备等设施的巡查和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各水电站要对大坝、围堰、泄洪设施、闸门、通汛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按应急预案做好防大汛的准备。永泰界竹口、宁德洪口水电站等在建工程要加大移民搬迁力度,切实做好库区移民的防汛度汛工程。

四、做好成品油提前调入工作。中石化森美(福建)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要积极争取集团总部增加配置油,加大自采力度,弥补配置资源不足。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提前做好台风到来之前的成品油组织调运工作,保证台风到来之前汽油、柴油库存可供20天的销量,确保台风期间我省市场供应。要合理安排销售,在做好自有加油站供应的同时,做好“三夏”期间的农机供油工作,对我委确定的农村重点社会加油站按供应分工和日均1.5吨供应量的要求确保到位。

五、省经贸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防范,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生命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

六、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严格责任制度,做到领导到岗、尽职尽责、有效指挥;在暴雨天气期间值班领导及人员移动电话需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持联络畅通。如发生灾情,请按我委《关于做好我省工业企业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6〕392号)及商贸企业和副食品基地灾情统计要求,一天一报,当天的灾情于当天18:00前上报,当日没有受到灾害的也应写明“无”后报我委经济运行处;灾情结束后二天内应核实汇总后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将受灾统计表及受灾情况文字材料分别报我委经济运行处和市场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514(白天),87853875(夜间)

传 真:0591-87875475,87832628(白天)

0591-87815623(夜间)

邮 箱:jmwyxc@sina.com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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