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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06号(文化宣传类23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督〔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6-12
  • 【生效日期】2008-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06号(文化宣传类233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06号(文化宣传类233号)提案的答复

(闽政督〔2008〕1号)




李顺堤委员:

您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成泉州南音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案》(第 3006 号),全国政协提案委交由我省会同文化部办理。现将我省及文化部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泉州南音是我国优秀的古老乐种之一,凭籍口传心授,世代传衍,被音乐界称为“中国音乐历史的活化石”。南音在闽南地区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港澳台、东南亚及海外闽南人聚居区广泛传播,在对台文化交流、促进海内外侨胞情感沟通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省十分重视南音的保护,从2004年开始就把泉州南音保护作为重点列入全省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泉州南音申报国家级和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也十分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在与泉州市文化局联系、沟通的基础上,于2006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泉州组织召开了“南音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论证会”,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南音申报的情况报告。泉州南音已先后于2004年、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备选项目。

文化部近期将启动和部署我国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工作。对于南音申报事宜,文化部表示将继续积极支持。省政府也将积极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泉州市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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