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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礼品特展》预算调整报告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481号
  • 【发布日期】2008-06-05
  • 【生效日期】2008-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礼品特展》预算调整报告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礼品特展》预算调整报告的复函

(办博函〔2008〕481号)




国际友谊博物馆:

你馆《关于〈世界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礼品特展〉预算调整的报告》(友博馆字〔2008〕第22号)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鉴于展览场地变更等因素,同意你馆对原预算进行调整。请结合新展地条件和展览实际需求,在原预算额度内对展览预算进行调整。

二、请按照设计费、制作费、科技提升费、展厅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宣传推广费、管理费、资料费等科目设置预算,对原有预算子项目进行重新归类。

三、请结合项目绩效考评目标要求,对各子项目进行细化、量化,明确测算依据和过程。相关设备如展柜、电子设备等应列出型号、数量、单价。

四、请对展览项目基本情况如:展厅面积、展线长度、展品和辅助展品的数量以及展览评估(预期接待观众人数、宣传频度、社会效益)等做出较为全面的说明。

请你馆根据上述意见,抓紧调整完善预算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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